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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鲍律师!你别发呆了,赶紧反驳他啊!”</p>

“我特么请你来给我辩护的,不是让你来当吉祥物的!”</p>

王舒琪就算人头猪脑,这会儿也品出味道来了,连忙催促。</p>

鲍龙鑫内心暗暗叫苦。</p>

我的战斗力只有5,张三至少得有50000!</p>

你让我怎么打!</p>

为了这个案子,鲍龙鑫翻阅相关法律,熬夜制定策略,做了充分的准备。</p>

原本还想着跟张三大战三百回合最后以略逊一筹惜败而告终。</p>

结果……</p>

只能说理想很丰满,但现实真的很骨感。</p>

还三百回合,连三个回合都撑不住。</p>

“赶紧的!小心我投诉你!”</p>

王舒琪咬牙威胁。</p>

鲍龙鑫无奈,只能硬着头皮说道:“呃……我觉得我方当事人发帖之行为,并未达到‘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’的程度,首先……”</p>

寻衅滋事罪被戏称为“口袋罪”,一方面是说很多情况都可以往这个罪名上面靠,另一方面也是指出了这个罪名边界不明的特点。</p>

其他刑事犯罪基本都有很清晰明确的界限和定义。</p>

比如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实施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从而构成的犯罪。</p>

又比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</p>

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。</p>

但寻衅滋事罪不同,边界太模糊了。</p>

同一种行为,你说它是寻衅滋事罪没毛病,说它不是寻衅滋事罪也说得过去。</p>

具体如何裁定,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。</p>

还得看双方律师的临场发挥。</p>

这也就决定了这个罪名有很大的辩护空间。</p>

鲍龙鑫就是利用寻衅滋事罪模棱两可的特点,在竭力争取。</p>

“……因此我认为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!”</p>

话音落。</p>

张三再度起身,开口道:“反对!”</p>

“反对辩护人所说,被告人之行为并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言论。”</p>

“被告人于X月X日X时发布第一条微博,通过伪造的视频诬陷我方当事人猥亵,浏览量过千万,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和讨论度。”</p>

“X月X日X时它又发布了第二条微博,声称其在中学时代80同学是被我方当事人威逼的,再次引起巨大反响。”</p>

“相关话题在各大平台冲上热搜,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针对我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,仅仅是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且并未道歉而被提起自诉的就超过千人。”</p>

“这般程度如果还不算严重混乱的话,那么请问,到底要怎样才算严重混乱!?”</p>

张三声音洪亮有力,掷地有声。</p>

“此外,被告人先后两次发帖的行为,也足以证明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。”</p>

“因此,被告人成立寻衅滋事罪!”</p>

“辩护律师方才所言,简直是一派胡言!”</p>

“这种逻辑不通,强词夺理的话,就不应该从一个法律人的嘴里说出来!”</p>

鲍龙鑫:如果我有罪,请让法律审判我,而不是让张三血虐我!</p>

他很想撂挑子,但是没办法。</p>

身在其位,没得选择。</p>

只能强行硬着头皮继续辩论。</p>

虽说勇气可嘉。</p>

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。</p>

鲍龙鑫的所有辩护策略,刚一提出来立刻就会被张三无情驳斥。</p>

根本站不住脚。</p>

这是法庭辩论?</p>

这完全就是降维打击!</p>

场面太过惨烈。</p>

苏贯彻都看不下去了,敲响法槌,宣布法庭辩论结束。</p>

听到法槌的声音,鲍龙鑫感动得差点哭了。</p>

从未有任何一个时候感觉法槌声如此动听。</p>

接下来就是原被告双方的最后陈述。</p>

林北的陈述词很简单,反正就是说自己遭受网络暴力,吃不下饭睡不着觉,精神压力很大,请求合议庭从重判处之类的。</p>

接着轮到王舒琪。</p>

“我认罪,我确实诽谤了林北。”</p>

嗯?</p>

听到这话, 林北一脸的意外。</p>

居然认怂了?</p>

这可不像它风格啊。</p>

结果下一秒,王舒琪话锋一转。</p>

“可是抛开事实不谈,难道他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?”</p>

“是林北先在家庭聚会上骂我们一家的,如果他不犯贱,那我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就发那个微博毁谤他啊。”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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