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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b></b>论刑名,范质在目前垂拱殿议事的五位重臣中,确实算得上最精通。
范质二十一年前考中进士,第一次为官,做的就是陈州忠武军节度推官,推官主管的便是一州刑名。
在地方为官数任后,范质因为政绩优异,得到了当时宰相的赏识,被调入京中为官,一路做到了当今首席宰相的位置。
李谷一直从事钱粮方面的职位,在升任宰相前,担任有“计相”之称的三司使。
王溥高中状元后就一直在京中为官,走的就是直升宰相的路子,没有在地方为官的经历。
所以论刑名,李谷和王溥,再加上一直在待在枢密院的魏仁浦,三人绑一块也是比不上范质的。
至于李重进,他自谦略懂律令,都是说着好听而已,他一直在军中,对刑名那是一窍不通。
范质自是当仁不让,站起身来“竹奉璘此举有违广顺元年太祖所颁敕令,按令当弃市!按律要籍没其家产以及其亲属!”
所谓律令,便是律法和敕令的合称。
五代时期中原混乱,此时五个朝代都没有编写自己的律法。
于是五代就一直沿用三百年前唐高宗时期,永徽二年(公元651年)所颁行的《永徽律》。
但毕竟,时代变了。
三百年前的《永徽律》已经无法顺应时代的发展,五代时期的社会面貌和政治结构,与唐初已经完全不同。
像什么节度使、巡检、枢密使等官职,都是唐初时从未出现过的官职名称。
但要新编一部律法又耗时耗力,此时的朝廷既无精力,也没能力这么做。
所以就出现了对律法的补充,也就是皇帝所颁发的各种敕令。
卷帙浩繁的五代敕令,充分弥补了《永徽律》的不足,敕令与律法一起,构成了这个时代的律令体系。
范质顿了顿,接着厉声道“同时按令,竹奉璘的举主当撤职查办!”
依照五代的敕令,官员犯法,举荐者也要受到连坐。
所谓精通刑名,就是除了要熟背永徽律外,还要通晓五个朝代成百上千条敕令,在审案中信手拈来,范质正是此中好手。
“没错,正当如此,对于犯案官员绳之以法,才能震慑当今官场中的那些魑魅魍魉。”李重进连连点头。
范质抚了抚长须,语调转缓“不过仍需派监察御史、大理评事,以及军巡判官赶赴宋州实地审理,方可定罪。”
此时对于地方官员犯案,需要三大司法部门御史台、大理寺和军巡院各派一员,前往地方审理,称为“小三司会审”。
监察御史代表御史台,大理评事代表大理寺,军巡判官代表军巡院。
刑部此时已经形同虚设,故用军巡院来替代刑部的部分职能。
“范相公所言极是,只不过这竹奉璘为官已有十数载,其举主早已不可查。”王溥出言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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