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朴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516章 打孔家店,民国风云人物演义,实朴,海棠文学城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新文化领军人陈独秀,也连续推出《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》、《宪法与孔教》、《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》、《复辟与尊孔》等一系列文章,重炮猛轰孔教与孔学。他重点阐述的是“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”,同时指出“孔教与共和乃绝对两不相容之物,存其一必废其一。……盖主张尊孔,势必立君,主张立君,势必复辟,理之自然,无足怪者。”
此外,还有李大钊、鲁迅等许多人,也相继投入战斗,抨击宗法礼教和孔孟之道,展开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广泛最深入的一次思想解放运动。
在国外时,胡适曾嘲笑过袁大总统尊孔祭圣的丑剧。回国以后,置身在新文化运动的洪流中,受了《新青年》同人反孔斗争的激励,同样以打孔家店的战士姿态,出现在新文化的战阵上。
胡适攻击孔教,矛头首先指向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旧伦理旧道德,批判主义的“节烈”和“孝道”。
当年的中国,帝制颠覆不久,所谓“三纲五常”一套宗法伦理道德,仍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,“贞节牌坊”和“孝子牌坊”仍到处可见。
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共和政府,居然在正式颁布的《褒扬条例》中,明文规定表彰“节烈”的条款。民国治下,寡妇守节,烈女殉夫的怪事,屡见不鲜。
年月,胡适发表《贞操问题》一文,即披露了报纸上宣扬的两起这样的怪事。一起是北京《中华新报》登的《会葬唐烈妇记》。文章说唐烈妇在丈夫死后,自杀过九次,经过“灰水,钱卤,投河,雉经按,即上吊者五,前后绝食者三;又益之以砒霜”,方才做成烈妇。更奇怪的是,那文章还写到一个姓俞的女子,年方,尚未出嫁,未婚夫就死了,她竟也寻死觅活,绝食七日,被家人劝着吃了稀粥,但还表示要服丧守节三年,然后再自杀,非做烈女不可!而此文的作者还说,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,如果俞家防范严,俞氏女找不到自杀机会,“可奈何?”为了维持风化,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妇的阴魂显灵,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,“岂不甚幸”!
胡适叙说到此,严厉斥责说“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”!
另一起是上海报载的“陈烈女殉夫”的事。说家住上海的陈宛珍,年,许配给王菁士,尚未过门,连未婚夫的面也没见过。王病死后三时,陈氏女便也服毒自尽,做了烈女。
这已经很愚昧了,“而过了两天,上海县知事竟给江苏省长送一个“呈文”,请予褒扬。
上海县知事呈文言道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,造册具书证明,请予按例褒扬事。……知事复查无异。除先给予‘贞烈可风’匾额,以资旌表外,谨援《褒扬条例》之规定,造具清册,并附证明书,连同褒扬费,一并备文呈送,仰祈鉴核,俯赐咨行内务部,将陈烈女按例褒扬,实为德便。”『
由官府提倡,有法律“条例”规定,奖励少女少妇自杀,这与前清封建时代完全一模一样,
胡适在文章中指出“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,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,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,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作“猗欤盛矣”可旌表褒扬的事,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,不合天理的罪恶;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,罪等于故意杀人。
胡文对“节烈”的攻击,可算是抓住本质,冲击了要害。胡适还写有《美国的妇人》、《论贞操问题》、《论女子为强暴所污》等几篇文章,也批判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的理学谬论及“良妻贤母”主义,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,在当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
年月日,胡适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个男孩。胡适做了父亲,喜不自胜。前边说了,他为儿子取名“祖望”,行名“思祖”,包含着胡适对逝世不久的母亲的一片孝心与纪念。到了月,他又以“我的儿子”为题,写了一首白话诗,抨击“孝道”;登在《每周评论》上,诗末写着他对儿子的教训是“将来你长大时,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,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。”
诗一登出,有位叫汪长禄的看了很不高兴,他认为“儿子孝顺父母,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”,因此写信责问胡适,为什么“一定要把‘孝’字驱逐出境”?胡适便写了《再论“我的儿子”》,答复汪长禄,说“我的意思以为‘一个堂堂的人’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,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。
“但是我不赞成把“儿子孝顺父母”列为一种‘信条’。……假如我染着花柳毒,生下儿子又聋又瞎,终身残废,他应该爱敬我吗?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,使他衣食不能完全,教育不能得着,他应该爱敬我吗?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,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,他应该爱敬我吗?”、
与胡适这几篇文章大致同时,鲁迅也发表了著名论文《我之节烈观》和《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》,而且论旨也大致相同或相近。
“道德这事,必须普遍,人人应做,人人能行,又于自他两利,才有存在的价值。……&bsp&bsp节烈难么?答道,很难。男子都知道极难,所以要表彰他……&bsp&bsp节烈苦么?答道,很苦。男子都知道很苦,所以要表彰他……照这样说,不节烈便不苦么?答道,也很苦。社会公意,不节烈的女人,既然是下品;他在这社会里,是容不住的……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