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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章正面进攻
7月1日夜间,地面战斗打响不到24小时,以联军身份参战的伊朗军队就出现在了战场上,并且参与了进攻行动。
按照承诺,第一战斗单位的炮兵旅在进攻开始前进行了30分钟的炮火准备。
虽然前期炮火准备的时间不是太长,但是效果却不容低估。按照第一战斗单位炮兵旅递交给前线指挥部的战报,在30分钟的高强度炮击中,5个炮兵营的120门电磁炮总共向指定区域内投掷了43200枚质量在200千克以上的炮弹,弹药总投射量超过8700吨,是正常情况下的7倍。
这轮异常猛烈的炮击也载入了美军史册,只是不值得美军官兵骄傲。
因为2个美国陆军旅的防区面积不到200平方千米,炮兵旅的打击范围没有超过250平方千米,所以平均每平方千米的弹药投掷量超过35吨,相当于170多枚炮弹。虽然炮弹总量不是很多,但这不是一般的覆盖式炮击,而是根据前线侦察部队提供的数据进行的精确炮击。即便按照4门火炮齐射1轮摧毁1个目标计算,1平方千米内被摧毁的目标超过40个,而实际上,值得在前期炮火准备中重点打击的目标不会超过30个。也就是说,前期炮火打击的密度已经超过了实际需要。
按照美军的战斗记录,炮击结束的时候,主要防御设施均被摧毁。
紧随炮击到来的,就是伊朗陆军的装甲部队。
虽然伊朗军队的实力值得怀疑,但是作为伊朗军队的核心力量,伊朗陆军的实力还是有目共睹的。因为这场战争关系到了伊朗在中东地区与海湾地区的地位,所以战争爆发前伊朗当局就把最厉害的部队派了过去,其中就包括伊朗国防军中唯一装备dz-31a主战坦克与db-30a步兵战车的第3装甲师,也就是闻名天下的“霍梅尼师”。该师不但以伊朗前最高精神领袖的名字命名,而且在解放胡齐斯坦省霍梅尼港的战斗中表现英勇,击败了以防御能力著称的美军第7步兵师。
事实上,伊朗陆军中,真正值得重视的也就只有霍梅尼师。
印度战争后,伊朗就向共和国当局提出了购买dz-31a与db-30a的意愿,只是这两种装备属于共和国的顶级武器,别说卖给算不上盟国的伊朗,就算是巴基斯坦与阿根廷,也要利用特别军售法案才能买到这两种主战装备。直到2037年,随着共和国第三次军事改革的影响越来越大,陆军经费非常紧张,更好的主战装备即将研制成功的时候,共和国当局才放宽了出口限制,向巴基斯坦等主要盟国提供了这两种主战装备。
2038年初,伊朗当局派往巴基斯坦的军事考察团首次接触到了dz-31a与db-30a,随后就发生了著名的“伊斯兰堡事件”,即巴基斯坦陆军司令部的一名高级参谋以1500万元的价格把dz-31a与db-30a的维修图纸卖给了伊朗间谍,导致两种装备的性能外泄。虽然军情局在随后的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,伊朗没法生产制造dz-31a与db-30a的主要材料,即高强度合金,也没有办法生产大功率超导电机与高级复合蓄电池,更没有办法生产电磁炮与电磁机关炮,没有必要担心伊朗会仿制这两种装备,但是这一事件仍然促成了共和国当局改变军售方式,在次年年初伊朗总统访问北京的时候,与伊朗当局签署了出口300辆dz-31a与420辆db-30a的军售合同。
根据西方新闻媒体的报道,“伊斯兰堡事件”的始作俑者不是伊朗情报机构,很有可能是共和国的军情局,因为当时dz-31c与db-30d已经研制成功,共和国陆军却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无法采购。通过泄露技术资料,让政府与“议会”降低出口门槛,把陆军库存的dz-31a与db-30a卖掉,获得采购新装备的资金、为新装备留出空间。
卖给伊朗的确实是共和国陆军使用过的dz-31a与db-30a,只不过在装船出口前,都被返厂进行了全面翻修,更换了磨损严重的行走机构与传动机构,使用了新的电动机与复合蓄电池,只保留了底盘、炮塔、火炮的炮座、观瞄设备、通信设备等。这种把翻新货当成新货出售的事情并不少见,当年俄罗斯卖给阿尔及利亚的mig-29战斗机是俄罗斯空军用过的翻新货,美国卖给印度的f-46i也有部分是美国海军用过的翻新货。
对伊朗来说,需要只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主战装备,不会在乎其来源。
说直接点,如果共和国不肯出售dz-31a与db-30a,伊朗出再多的钱,也买不到这两种领先西方国家近10年的主战装备。
非常可惜的是,伊朗没有如愿以偿的买到dz-31a与db-30a的生产许可证。
伊朗当局购买生产许可证的意义并不大,因为这两种主战装备的装甲、电磁炮、复合蓄电池、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都无法在伊朗生产,必须从共和国进口,而伊朗能够生产的只有底盘、行走机构、观瞄设备等次要部件。以进口零件、再组装的方式进行采购的话,因为零备件的价格本来就偏高,所以反而不太划算。
因为dz-31a与db-30a的性能让伊朗当局非常满意,所以2039年底,内贾德应顾卫民的邀请访问共和国的时候,再次提出购买dz-31系列与db-30系列主战装备的请求。虽然共和国当局没有批准出口dz-31c与db-30d,但是并没阻止继续向伊朗出口dz-31a与db-30a。2040年初,经过3个月谈判,双方最终签署了一份总价值超过5000亿元,分期执行的军火贸易合同。
按照合同约定:伊朗方面将分成3批从共和国采购1200辆dz-31a主战坦克与1980辆db-30a步兵战车,组建一支拥有1500辆dz-31a主战坦克与2400辆db-30a步兵战车的陆军装甲部队(足以武装3个装甲师与5个机械化步兵师,使伊朗陆军成为海湾、乃至中东地区最强大的陆军);除了第一批的300辆dz-31a与420辆db-30a以整车进口的方式购买之外,第二批450辆dz-31a与630辆db-30a将以模块化零部件出口的方式在伊朗组装,第三批750辆dz-31a与930辆db-30a将以散装零部件出口的方式在伊朗组装,共和国的制造商将提供相关技术援助。
这是一个很有野心的扩军计划,却来得太晚了一点。
战争爆发前,伊朗仅获得了150辆dz-31a与210辆db-30a。因为战事紧迫,所以原本应该按照装甲师标准重新整编的“阿瓦士师”(第5装甲师,即以前的“哈塔米师”,因为在解放阿瓦士的战斗中表现英勇,所以更名为阿瓦士师)不得不降低标准,按照机械化步兵师的标准进行了临时整编。
也就是说,除了霍梅尼师之外,也就只有阿瓦士师稍微有点战斗力。
非常关键的是,这两个师都出现在了战场上,而且是攻打哈卡里省的绝对主力。
不得不承认,伊朗当局很把这次进攻当回事。
从某种意义上讲,不管是内贾德、还是哈什,都把这场战斗当成了“正名”的机会。
虽然按照伊朗当局的宣传,伊朗军民击败了入侵的美军,但是客观的讲,美国不是败在了伊朗手里,而是败给了大萧条。美军全部撤出伊朗时,用31274名官兵阵亡(包含失踪官兵)、71632名官兵受伤换得了伊朗军队735623人阵亡、2154329人负伤(如果算上平民伤亡的话,这两个数字分别为163万与589万,即便除掉200万伊拉克什叶派穆斯林,伊朗军民伤亡总数字都相当于开战前国民总数的9%)。由此可见,伊朗当局打了一场非常惨烈的、却又在意料之中的战争。别的不说,伊朗在两乙战争中面对萨达姆伊拉克,都伤亡了上百万军民,面对武装到牙齿的美军,这点伤亡已经非常低了。正是如此,美国当局一直没有认为败给了伊朗。用美国前陆军参谋长福勒上将的话来说,如果可以的话,美国将在下一场战争中击败伊朗。
受此影响,伊朗的地区强国身份一直没有得到承认,特别是周边国家的承认。
伊朗当局要想成为强国,必须在这场战争中证明自己的能力。
对哈什来说,必须证明伊朗军队是在正确的政治领导下取得胜利的,才能将政教和一的体制推向其他伊斯兰国家。对内贾德来说,更需要证明改革行动是伊朗军队战斗力提升的主要原因,从而继续推进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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