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赫元硬是把我按在了沙发上。这小子哪儿来的这么大劲儿呀!

“你觉得对不起我?”

“嗯?嗯……”

“真的感到对不起我?”

“嗯!”

“真的感到惭愧吗?”

“嗯!”

我渐渐地不耐烦起来。赫元坐在了地上用诡异的目光凝视着我。什么呀,完全是求婚时摆出的那个Po嘛。

“只是拿来几碗炸酱面就想要我原谅你?”

“嗯?那个……不是已经向你道歉了吗?”

“如果说这还不够呢?”

“那……那么……你要怎样?我要怎么做你才肯罢休?”

他奸诈地笑了起来,那诡异的笑容使我一阵紧张。

“如果你肯做这些,我不但可以恢复你家店铺的生意,还可以在那基础上提高一些营业额。”

“什么?真的吗?要我做什么?”

“100天要做的事情。”

“100天?”

“嗯,名字叫什么来着?”

“凌……凌潇。”

赫元不知去哪儿拿了张白纸和一支签字笔过来。他开始在平整的纸上写着什么。搞什么鬼呀?

“你在做送外卖的工作吧?”

“嗯。”(明知故问)

“每天都要做吗?”

“嗯。”

“呵……原来如此……那么……”

赫元咬着笔帽儿正琢磨着什么,过了一会儿又飞快地写了起来。到底在搞什么鬼呀?

“给,契约书。”

赫元把自己写好的东西推到了我的眼前,我呆呆地接了过来。

申赫元与凌潇两者之间自愿订下以下100天的契约

第一条:[契约的目的]

让贤世彬重新回到申赫元的身边。

第二条:[报酬]

申赫元为凌潇免费提供一个兼职生。

第三条:[奖赏]

契约满期后凌潇可以继续和章宇镇交往。

第四条:[义务]

凌潇听从申赫元的一切命令指挥。

第五条:[解约]

此合约一旦签定绝对不可解除。

为了证明以上合约,本合约共制订两份,各自签完字后每人保管一份。

2003年3月27日

姓名:申赫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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